消除就业歧视 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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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阴咏梅.消除就业歧视 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J].中国就业,2006(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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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阴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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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所有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关键。近几年来,我国把就业问题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实行了积极的就业政策,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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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就业歧视 妇女就业 再就业 基本权利 生活水平 持续发展 经济社会 就业问题 就业政策 自主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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