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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就业歧视 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
引用本文:阴咏梅.消除就业歧视 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J].中国就业,2006(1):32-33.
作者姓名:阴咏梅
摘    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所有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关键。近几年来,我国把就业问题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实行了积极的就业政策,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

关 键 词:就业歧视  妇女就业  再就业  基本权利  生活水平  持续发展  经济社会  就业问题  就业政策  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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