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输欧电子电气产品将遭遇新的门槛
作者姓名:商晤
摘    要:2003年2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两指令是欧盟在环保领域的又一新举措。前一指令除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和处理作出特殊规定外,还规定回收费用由生产者承担。后一指令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禁止销售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两指令的产品适用范围包括家电、通信等十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两指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根据欧盟相关规定,产品适用指令前有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两指令的真正生效日期应在2004年8月13日以后。 据海关统计,2002年我国输欧机电产品中两指令涉及到的产品占17%,总额约46亿美元,两指令的实施对我输欧电子电气产品新增了门槛,将对我产品的竞争力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我出口企业不能不引起极大重视。 为了帮助企业了解两指令,能根据欧盟对电子电器产品新的标准要求生产,使我国的优质电器产品顺利跨跃欧洲的门槛,在此将两指令简单解读如下,供企业参考。

关 键 词:企业  电子电气产品  欧盟市场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公布  美元  部长  生效  根据  适用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