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逆向歧视实行公平竞争--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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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验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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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咸阳,7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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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企业所得税“双轨制”给内资企业带来的“逆向歧视”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是因为对外资准入有限制。考虑到外资进入新环境所面临的风险,中国实行最醒目、最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资进入。使其享受“超国民待遇”,是为了有利于外、内资的公平竞争。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尤其随着加入WTO,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入世三年期满,我国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的大幅度降低,准入要求的取消,在外界环境基本趋于相同的情况下,继续实施所得税双轨制.就形成了“逆向歧视”。逆向歧视就是由于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未随着外部条件的改变而取消。致使形成对内资企业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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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资企业 公平竞争 所得税 逆向 合并 税收优惠政策 外界环境 市场体制 社会主义 |
收稿时间: | 2005-08-30 |
修稿时间: | 200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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