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架内外监督网络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
| |
引用本文: | 李凤云.构架内外监督网络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作[J].工商行政管理,2001(11). |
| |
作者姓名: | 李凤云 |
| |
摘 要: | 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沈阳市工商局大东分局以内部监察制、外部监督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为保障体系,大力构架内外监督网络,实施立体交叉测评,收到显著成效。分局先后荣获全市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唯一的示范机关、市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全省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一、完善内部监察制,自念“紧箍咒”首先,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1996年全市工商系统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大东分局狠抓落实,常抓不懈。199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政务公开新举措。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