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原则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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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冉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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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务管理的主体有特定性。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出资人直接作为财务管理的主体不同,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并不直接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而是授权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履行出资人职责。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它仅以出资人的身份出现,按出资额多少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利,而不存在上下等级和规格大小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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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资人职责 财务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企业 出资额 履行 所有者 特定性 国家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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