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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权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转移关系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编辑同志:我朋友刘佳到一家电子信息公司工作的第2年便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她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在工作2年多时,被另一家电子公司看中,并向她发出高薪聘请的邀请。于是她决定从现公司辞职,并依法律规定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公司却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了她的辞职。后几经交涉,公司勉强同意她辞职,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电子信息  辞职  转移  未到期  劳动合同法  子公司  合同证明  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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