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工程的税费计算及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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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桐岳.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工程的税费计算及会计处理[J].对外经贸财会,2005(2):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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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桐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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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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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工程,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应按产品的市场价值计算并交纳相应的增值税,该产品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并交纳消费税,其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为产品移送并使用的当天。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依据3大流转税之和按月计算并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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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自产产品 消费税 增值税 会计处理 税费 视同销售 纳税义务 依据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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