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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可以为交易所提供监管线索吗?——基于年报问询与关键审计事项关系的证据
引用本文:刘颖斐,史佳睿,向珊,张小虎.审计师可以为交易所提供监管线索吗?——基于年报问询与关键审计事项关系的证据[J].审计研究,2023(1):136-148.
作者姓名:刘颖斐  史佳睿  向珊  张小虎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 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1872136);;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基金(项目批准号:18YJC630109);;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基金(项目批准号:18ZDA113)的支持;
摘    要:为探究独立审计鉴证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这两种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关系,本文以2017-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发现,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数量越多,年报被实施问询的概率越高。这两种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互补关系主要体现在非常规关键审计事项对交易所问询内容的影响上。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组和正向异常审计费用组,审计师披露的非常规关键审计事项更能为交易所监管提供风险提示线索;当被监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较高时,非常规关键审计事项为交易所监管部门提供监管线索的作用更加明显。研究验证了审计师与交易所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披露监管上存在互补关系,两者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更大的协作空间。

关 键 词:关键审计事项  年报问询函  审计师行业专长  异常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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