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增值税应重视“当期”的时间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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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丽生,张亦发.计算增值税应重视“当期”的时间限定[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1):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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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生 张亦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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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兴国县乡镇企业局 2. 江西省兴国县乡镇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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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期限为一个月。在税制上称为“当期”。其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和当期销项税额。税法对销售实现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如下规定:一、按取得货款方式和报关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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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算 增值税 税收 税法 时间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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