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调整后的计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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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贷款利率调整后的计息问题[J].上海会计,198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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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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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国家对贷款利率进行了两次调整:一次是从四月一日起施行,一次是从八月一日起施行。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银行计算利息是以年内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算日。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银行工作量集中于月末,并便于当季利息当季列帐。但由于利率的计算时间和银行结算时间不同,在利率调整时就出现了矛盾。借款单位反映:利率是四月一日开始调整,为什么要从上月21日起就按新利率结息?结息时间提前是银行本身工作上的需要,为什么要影响客户增加利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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