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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锅烧了脸——告谁?
作者姓名:朱军华
作者单位:江苏东台市消协 律师
摘    要:1997年元月6日晚7时许,张某、韦某应好友刘某邀请到酒家相聚就餐。席间,酒家服务员将火锅加热用的液体酒精放到桌上说:“你们等到火锅里的酒精烧完了再加。”说完,就到厨房间洗菜(庭审中酒家经理对服务员的这一行为予以认可)。韦某见火锅明火渐弱,即拿起酒精瓶添加酒精,不慎将酒精溢出,溅到张某脸上,造成张某面部烧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2000元,脸部留下大片疤痕。尔后,三方就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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