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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登记存废之辩
作者姓名:蒋杰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
摘    要: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对公司认知和交易的需要,符合国家对公司认知和管理的需要,而且实施成本很低,效益显,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当予以保留。即使从完全市场化的角度考虑,也当如此。

关 键 词:《公司法》 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 中国 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制度 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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