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权,监督权与企业自主权融合:新加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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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征.国家领导权,监督权与企业自主权融合:新加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J].计划与市场,1996(4):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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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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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加坡,国有企业就其法律地位而言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它们与其它普通的私人企业一样活动;另一方面,却又无权支配自己的财产,在所存权方面受政府意志的限制。换一句话说,就是从经营管理方面看,国有企业具有“工商性质”,它们必须受市场经济规模的制约;从所有权方面看,它们又是“国有”,即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有意识的控制和调节。新加坡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是一种国家领导权、监督权和企业经营自主权、财务自主权相结合的一种特殊关系,实质上就是我们常说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基础上的国家指导和企业运营合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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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企业管理 政府 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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