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连环相撞,论责一波三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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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涛.骑车连环相撞,论责一波三折[J].道路交通管理,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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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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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孙某与何某同为江苏省淮阴市人,系同事。1997年4月1日,两人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相遇后并排骑行,孙某处左侧,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交接处;何某处右侧,在非机动乍道上:。骑行一段后,孙某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欲退回非机动个道右拐时,撞在伺某的车把上,致何某的自行车失去重心倒在同方向骑车人余某身上,造成余某摔倒致伤。经医院诊断确定余某的右股骨外髁骨骨折。伤残程度十级,住院23人,花去医疗费4349.57元。事发次日,余某向淮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报案,该大队于1997年12月23日作出的责任认定为: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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