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期内分期收款销售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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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国俊.信用期内分期收款销售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J].财会通讯,20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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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国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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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汉川脉旺粮油贸易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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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只对在现金折扣期内一次性全额收付所有货款时享受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作出了规定。而在实务工作中,债权企业或债务企业经常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等额地分批向对方收取或支付货款,当在双方约定的现金折扣期内发生以上业务时,债权企业是否应给予对方企业折扣优惠,或债务企业是否应享受对方企业的现金折扣,现行制度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既然债务企业在折扣期内支付了货款(哪怕只是一部分),就应享受折扣优惠,一方面可避免债务企业因不能享受折扣优惠而放弃提前部分还款的机会,另一方面债权企业也可最大限度地盘活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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