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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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惠勇.论保险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J].活力,2005(6):2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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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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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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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为确保债务的履行而设,是以公平之理念,为不应有之求他人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自己义务而设。因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担保”其债权的实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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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国 《合同法》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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