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的三种意识 |
| |
引用本文: | 陆勇锋.企业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的三种意识[J].中国电业,2013(10):74-75. |
| |
作者姓名: | 陆勇锋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电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
| |
摘 要: | 企业新闻宣传工作,是立足企业、服务企业的一项工作。它既要遵循新闻的一般性原则,要有新闻的共性,又有着不同于社会新闻的特殊性。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有明确的目的性,那就是为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服务。因此,企业新闻宣传工作者与社会媒体的新闻记者相比,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范围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别。要做好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光靠当一个爬格子的“农民”埋头苦干是不够的,还应具备几种基本意识,才能更好地从新闻宣传角度服务好企业的中心工作。
|
关 键 词: | 新闻工作者 服务企业 宣传工作 中心工作 新闻宣传 新闻记者 工作性质 目的性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