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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人社部发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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