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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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学安.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J].中外企业文化,2007(9):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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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学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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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07年1月31日,在159家中央企业中,有121家企业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机构;在53家大型中央企业中,有37家设立总法律顾问.对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央企,国资委明确要求在2007年年底以前要全面建立该制度.在过去的三年中,央企涉案企业的三分之二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而央企及所属子企业中50%以上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无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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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总法律顾问制度 中央企业 法律事务机构 法律机构 专利技术 注册商标 国资委 |
Establishment the law on risk guard mechanism urgent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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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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