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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
引用本文:吴学安.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J].中外企业文化,2007(9):15-17.
作者姓名:吴学安
摘    要: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07年1月31日,在159家中央企业中,有121家企业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机构;在53家大型中央企业中,有37家设立总法律顾问.对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央企,国资委明确要求在2007年年底以前要全面建立该制度.在过去的三年中,央企涉案企业的三分之二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而央企及所属子企业中50%以上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无注册商标.

关 键 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总法律顾问制度  中央企业  法律事务机构  法律机构  专利技术  注册商标  国资委

Establishment the law on risk guard mechanism urgentl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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