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法律效力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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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玲悦.公司担保法律效力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2):25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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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玲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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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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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公司担保法律效力研究”(项目编号:YJSCX2019-084HLJ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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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对于我国《公司法》中的担保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各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第三人是否有审查义务及审查义务的限度等方面。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认为违反《公司法》第16条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通过区分债权人在合同订立时的善意与否来分别认定合同效力,更好地为公司对外担保法律效力的判定方式指引出了相对明确的方向。文章认为,公司担保中争议最大的方面是公司对外担保,因此在该问题的处理上,可以从平衡双方利益原则出发,明确交易相对人“善意”的判定标准,规范违规担保的民事责任,进而保障公司担保交易中各方的利益,完善公司担保制度,促进商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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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担保 善意认定 审查义务 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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