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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兼析《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
引用本文:李满枝.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兼析《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J].全国商情,2008(18).
作者姓名:李满枝
作者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许多学者从《物权法》第107条规定得出了物权法将遗失物排除在善意取得制度之外的结论。深入分析《物权法》第107条将之理解为原则上遗失物要归还失主,在某些情况下遗失物不排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更合理。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遗失物  回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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