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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预收工程款纳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作者姓名:王东科
摘    要:为了加强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防止税款流失,税务机关对预收工程款实行预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的征收方式,并已实施多年。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7]104号文件形式,重新核定建筑业应税所得率为8~20%,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上级文件要

关 键 词:预收  营业税  应交税金  工程结算收入  建筑业  企业所得税  工程款  税收征管  应税所得  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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