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谈我国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必要性 |
| |
引用本文: | 莫江晓.且谈我国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必要性[J].现代经济信息,2011(7):199. |
| |
作者姓名: | 莫江晓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腾飞,随着社会逐渐多元化,公司、企业、个体经营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春潮涌现,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修订的新《合伙企业法》更加完善了我国在合伙企业制度上的法律制度,此次修订涉及到诸多内容,有限合伙制度的引入便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本文从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与隐名合伙人责任的区别与联系来探讨新法运行当中遇到的关于隐名合伙的若干问题,从而对隐名合伙存在的原因和必要性进行阐述。
|
关 键 词: | 有限合伙 隐名合伙 合伙企业法 有限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