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实施两年间由“消除危险”诉争看法制化管理 |
| |
引用本文: | 刘宏林.《电力法》实施两年间由“消除危险”诉争看法制化管理[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1998(4). |
| |
作者姓名: | 刘宏林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市电力公司 |
| |
摘 要: | 两年前,《电力法》即将出台的消息曾让多少电业职工激动,出台后的《电力法》又或多或少地让人感到些许失望。两年来,《电力法》维护了电力部门和客户的利益,也规范了电业职工的行为--《电力法》颁布、实施两年中,因高压线跨越民房所引起的诉案已屡见不鲜,为何四年前天津市东丽区务本二村四名村民诉天津市电力工业局高压供电公司"消除危险"一案(以下简称消除危险案)至今仍不能被人忘记并受到兄弟网、省局法律部门的关注?原因很简单,其不仅是此类诉讼的首案,更重要的是其诉争的焦点在于危险(即高压线下产生的电场对人体有无伤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