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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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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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条在法律渊源层面规定了民事习惯的法律地位。民事习惯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在适用于司法活动时也具有限制法官裁量权、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司法价值。但民事习惯有其无法避免的固有缺陷,现实的司法实践对习惯的认定标准与适用条件规定不清,法官适用习惯的意识也相对薄弱。若要将民事习惯妥善运用于司法实践,需对民事习惯进行司法识别,寻求民事习惯在调解、判决中的具体运用方法,重视案例指导制度对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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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渊源 民事习惯 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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