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脱逃罪的立法发展及主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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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世鄂.试论脱逃罪的立法发展及主体问题[J].适用技术市场,2009(2):138-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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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世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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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民族学院法律系,湖北恩施4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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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先从中国古代的脱逃罪立法、国民党政府时期的脱逃罪立法、革命根据地和抗日战争时期的脱逃罪立法、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脱逃罪立法四个方面介绍脱逃犯罪的立法发展,然后重点论述脱逃罪的主体。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依法”,应当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把握。违反法定程序逮捕、拘留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被超期羁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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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脱逃罪 主体 关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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