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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自由合同行为的有效性
引用本文:
马立源.意思表示不自由合同行为的有效性[J].中国市场,2006(27).
作者姓名:
马立源
作者单位: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正>“意思表示不自由”的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的合同。此种合同的订立为意思表示不自由民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特别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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