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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户自行车在小区丢失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作者姓名:盈盈
摘    要:2002年年初,李女士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的一个小区内租住了一套住房,并向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交纳了物业管理费。李女士平时将自行车放在楼下的车棚里,物业部门有人看管。10月15日早晨李女士准备上班时,却发现放在车棚里的自行车不见了。李女士认为,是物业部门管理不善导致她的自行车丢失,因而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她的损失。但是,物业公司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认为李女士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住进来的,并且他们的物业服务是针对小区内部职工的,像李女士这样的租房户,自行车丢了,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李女士出示的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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