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宽选择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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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自强,赵伟.论宽选择法律程序的正当性[J].新西部,2007(11):119-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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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自强 赵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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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唐自强(长安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4);赵伟(长安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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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该文目的是为程序法的构建提供一种指导思想,能较大限度地将程序的"好结果效能"与"程序价值"达到和谐统一,实现正义目标的程序为正当法律程序.宽选择法律程序是一个能够较大限度实现正义目标的正当法律程序.它以人们的"尊严尊重权"与"利益自主权"为核心而提供多种选择,目的是构建形式多样化的、进行沟通与协调的平台以平衡资源分配.该文运用正当法律程序所应具备各项内外价值论证宽选择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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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宽 选择 法律程序 尊重 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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