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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8月27日,全国人大修订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三个方面做出重要调整。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二是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三是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均可以通过合伙的方式进行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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