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挪用公款案引发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黄柏雄.一宗挪用公款案引发的思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6(10). |
| |
作者姓名: | 黄柏雄 |
| |
作者单位: | 广西桂平市信用联社 |
| |
摘 要: | 桂平市中和信用社庞村分社原会计陈水钦,利用职务之便,于1994年5月—1995年1月,盗用信用社的活期储蓄存折、定期储蓄存单、分社业务公章,先后向外吸存33户,金额达345万元,不入信用社帐,挪给他人使用,使信用社蒙受了300多万元的资金损失,案发后陈永钦不是主动向组织交待其犯罪行为,而是畏罪逃跑,于1996年11月12日被追捕归案,陈永钦的行为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1996年1月22日经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永钦进行逮捕,同日由桂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陈永钦,男,37岁,高中文化,1982年参加信用社工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