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应收票据也应计提坏账准备
作者姓名:张琦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摘    要:财政部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中规定了应收款项提取坏账准备的处理方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应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合计数为基数 ,按适当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并计入管理费用。笔者认为 ,该规定仍有其不尽完善之处。作为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来源、性质相同的应收票据 ,未被纳入坏账准备的计提基数 ,显然不合理。第一 ,众所周知 ,会计报表中的应收票据指的是应收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类。作为债权 ,应收票据有不能按期如数收回的风险存在。尤其是票据的兑付跨越会计期间时 ,在会计报表日存在着应收票据日后无法兑付的风险 ,这与应收账款的性质是相同的。既然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实质上差异很小 ,对应收票据这种同样具有风险性的债权 ,不提取相应的坏账准备 ,显然不符合会计中谨慎、稳健的原则。第二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 ,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记“应收票据”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又规定 ,计提坏账准备应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为基数 ,并不含有应收票据。于是存在这样的可能性 :企业为优化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减少...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