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败诉 事出有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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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法.原告败诉 事出有因[J].乡镇论坛,2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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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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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从事法律工作十年了,经手的“官司”约两百件,大部分代表被告进行诉讼,常常反败为胜,高兴之余,不禁替原告惋惜。原告败诉,主要有下列原因:一、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所诉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应以甲的名义起诉而以乙的名义进行(如应以分公司名义起诉,却以总公司名义出现或者应以总公司名义起诉,却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二、告错了对象。有的案件,涉及众多对象,各对象的法律地位并不相同,有的可能只作第三人处理,有的可能与案件并无实际利害关系。三、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有些单位或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或疏于管理,本应在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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