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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实施《工会法》办法有关工会经费财产内容摘编
摘    要:自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布后,各级工会组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根据修改后《工会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主动与法工委等有关方面配合,修改、制定《工会法》实施办法,并经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公布实施,这对《工会法》的贯彻执行起了很好作用。为沟通情况,有利《工会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现将我们收到的北京、天津、河北、江西、上海等省、市制定的实施《工会法》办法中关于工会经费和财产方面有新意的内容摘录刊载,供各地制定相关办法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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