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摘录 |
| |
摘 要: |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