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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引用本文: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J].财会学习,2018(5).
作者姓名: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摘    要:为进一步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贸易便利化,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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