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刘振伟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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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飞,周鹏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刘振伟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二)[J].山西农经,201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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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飞 周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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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起草中,对“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有以下4个方面的争论。一是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第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是承包户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后,第三方主体享有使用、收益、有限处分的一种用益物权,这种权利能够交易,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第二种观点认为,土地经营权是依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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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经营权 修改 用益物权 交换价值 承包地流转 法律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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