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传统法律伦理看和谐社会视野中德法兼治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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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新元.从我国传统法律伦理看和谐社会视野中德法兼治的必要性[J].企业家天地,2007(3):13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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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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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涟源市委党校,湖南涟源 417100,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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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春秋战国之时,我国便存在重德治的儒家和重法治的法家,两家争论的最后结果是:儒家略占上风,终于确立了贯穿于我国两千多年的“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直到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国策,才使我国领导人和人民觉察到法治的重要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可是,依法治国使某些人又把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德治传统给忽略了,所以走一圈弯路后,江泽民同志又及时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放到与依法治国等同的地位,我们姑且不论在西方各国一致法治的今天,以德治国是否符合“国际惯例”。但无德治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前几年的法治已多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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