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长乐县营前乡海星村位于闽江下游,马江南岸。该村集体经济以渔为主,工、贸结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乐县农行、信用社在积极支持海星村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贯彻“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有重点地支持该村发展海洋渔业生产,走渔、工、贸综合经营的新路子,从而促使海星村集体经济不断巩固壮大。1990年全村集体总资产达1250万元,渔、工、贸产值1153万元,纯收入140万元,人均收入1591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2.4倍、9倍、3倍、7.8倍。成为我省远近闻名的“海上明珠”,曾多次被省、市、县授予“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称号。长乐县农行的主要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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