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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发展多种金融机构的教训
引用本文:卢汉川.盲目发展多种金融机构的教训[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9(11).
作者姓名:卢汉川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总行
摘    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大中型国营企业为骨干,城乡个体和私人经济为补充的结构。农村以公有制的合作经济为主体,具有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层次的明显特征。适应这种情况,金融领域在保持国营专业银行为主导的前提下,适当发展城乡多种金融机构是必要的。金融机构应当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范围作合理配置,使金融机构从总体上实现有效运行,以收到整体优化之效。新设公有制金融机构应当具有适合于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不应当仍然允许吃“大锅饭”,也不能用吃“小灶”办法培植。在方法上应经过试验证明切实可行再逐步推广,不能搞一哄而上。私营资本主义金融业则不宜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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