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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在新会计准则下商誉的确认
作者姓名:王晟帆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商誉分为两个大类,一种是自创商誉,一种是合并商誉。对于自创商誉,我国的会计准则并不予以确认。对于合并商誉,其产生于企业合并,是合并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那一部分。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商誉的确认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就新准则下商誉的确认进行探讨。

关 键 词:商誉  新会计准则  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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