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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法规看劳动统计数据与职工利益的关系--之二·医疗篇
引用本文:孟斌荣.从政府法规看劳动统计数据与职工利益的关系--之二·医疗篇[J].数据,2002(5):25.
作者姓名:孟斌荣
作者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摘    要: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200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第68号令,出台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这又是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的话题.那么如何缴纳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费?它与职工工资总额有哪些联系?在文件的有关章节写得很清楚.其中个人的缴费标准在第十条中明文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标准也在第十二条中作出规定,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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