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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环函[2005]83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污染已开始成为城市污染的重要来源,部分城市的污染类型已从煤烟型转为煤烟和机动车混和型污染。为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监管,控制城市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现将2005—2007年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机动车  城市环境  尾气排放  工作任务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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