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办理审计事项,其作业规程大致应按以下顺序进行: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并报上级审计机关批准--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具体审计--搜集审计证据并编写审计日记--对审计证据分析、分类、汇总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法制机构或专职人员对审计组所在部门报送的审计文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报告等进行集体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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