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纹理防伪标签虽非商标擅自销售也能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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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东岳.商品纹理防伪标签虽非商标擅自销售也能构成犯罪[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1):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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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东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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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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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3月14日,个体工商户陈某为牟利,低价从他人手中购买27000套某种名牌小吃的假纹理防伪标签后,转手倒卖给他人用于造假。近日,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令人不解的是,陈桌销售的是假纹理防伪标签,而非假注册商标标识,怎么也构成了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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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标识 防伪标签 销售 纹理 犯罪 商品 非法制造 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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