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逾期提交证据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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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宏奎 陈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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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地税分局于2004年4月28日,依法对个体业主肖某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肖某认为其违法情节轻微,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因此对税务机关的“过罚”处理不服,于当天以书面形式向县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5月12日县地税局通知申请人肖某“应复”。复议前肖某查阅了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书面答复的落款时间为5月11日,肖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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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务机关 税收违法行为 中国 《行政复议法》 证据制度 税收处罚 《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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