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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
作者姓名:刘玉庆
摘    要:财务总监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层次意义上的财务总监,这类财务总监多数存在于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及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中;另一类是企业监督层次意义上的财务总监,这类财务总监是企业出资人统管统聘的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机构或人员。我国各地向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大都属于后一类。依照《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区别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一、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区别总体来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产生的基础不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是在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产权代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等)为了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认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满足国有产权代理人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该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总会计师制度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协助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履行任期目标责任,满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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