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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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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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月9日,世界知名手机生产、销售厂家诺基亚公司一纸诉状将某市邮政速递公司告上法庭。诺基亚公司称:海关在例行检查该速递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EMS国际邮件时,发现带有“NOKIA”商标的电池、充电器(含汽车充电器)、耳机等物品,种类繁多且数量巨大。因诺基亚公司对其享有的“NOKIA”商标已在中国海关总署进行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备案,因此在未经其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该速递公司申报出口了与诺基亚公司具有相同商标的产品,是一种严重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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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侵权 诺基亚公司 NOKIA 海关总署 手机生产 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充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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