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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条件下的国有股权管理
作者单位:国资委研究中心资本市场部 部长
摘    要: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收官之际,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3个政策性文件,对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此举对于在全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下搞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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