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会计与税收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
| |
引用本文: | 章志宏,章志美.刍议会计与税收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J].冶金财会,2005(11):37-37. |
| |
作者姓名: | 章志宏 章志美 |
| |
作者单位: | 如皋剑会计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正>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会计与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管理服务的手段,经历过高度统一的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主体多元化,会计的目的逐渐演变为现有的、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用的信息,而税法必须保证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公平税负,二者的目的不同,使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相分离。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实务与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产生了更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反映到收入、成本、费用等诸多方面,本文就销售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作分析。
|
关 键 词: | 销售收入确认 新会计制度 税收政策 国家稳定 主体多元化 经济条件 财政管理 市场经济 财政收入 公平税负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